用示范合同守住建筑工人劳动权益底线
日期:01-07 来源:未知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供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以规范建筑用工管理,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1月6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迅猛,不仅推动了国家基本建设,也为促进就业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与此同时,建筑行业工程层层转包、层层拖欠工人工资等用工不规范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有效规范建筑用工秩序,切实守住广大建筑工人“劳有所得”的权益底线,已成为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
建筑行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不足,虽然个中原因较为复杂,但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没有建立建筑企业与劳动者的正常雇佣关系等,无疑是不容忽视的诱因。放眼整个建筑行业,多数从业者系农民工,因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即使建筑企业主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只能被动地同意建筑企业单方拟定的合同条款,无形中给日后合法权益的受损开启了方便之门。鉴于此,提高建筑工人的契约意识,强化专业性的劳动合同保障势在必行。
在如此语境下,相关部门制定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让其作为建筑工人与建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参考,等于为建筑工人保障自身权益提供了“避坑指南”,找准了解决建筑行业劳动者权益保障难题的切入点,为依法守住建筑工人劳动权益底线塑造了一种有效的制度治理体系,效果值得期待。
在一个法治社会,严格遵守契约精神和法律铁规,是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不被空置的必然要求。这除了要提高建筑工人的契约意识,要求建筑企业主动与建筑工人签订规范化的劳动合同外,相关部门还应就如何让建筑工人简单易行签订合规的劳动合同提供周到服务。欲达此目的,直接为建筑工人提供简易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也就成了立竿见影解决问题的优选。
此番相关部门为建筑工人提供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建筑工人应当依法享有的合理工作时间、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劳动条件、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享有的相应待遇,并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以及建筑工人与建筑企业的各自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列举。如此“精准画像”式地将法律规范的精髓要义一目了然地予以浓缩,既能以简洁的形式让建筑工人读懂弄通合同内容,让其在签订劳动合同中主动“避坑”,又能便利建筑工人在劳动争议纠纷发生后提高维权效率,从而间接提高监管效能,可谓是一举多赢。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相关部门为建筑工人提供参考性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走出了依法守住建筑工人“劳有所得”权益底线的第一步。相关部门和建筑企业要以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为指引,全面推广劳动合同的签订,用心用力地为建筑工人营造出保障合法权益的浓厚法治氛围,让建筑工人实实在在地享有“劳有所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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